北極星固廢網訊:北極星固廢網獲悉,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運精細化管理水平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詳情如下: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運精細化管理水平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綠化市容局、市質監中心、市分類中心:
為切實落實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本市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綠容〔2019〕1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殘液等收運環節污染整改,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運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關于進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運精細化管理水平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關于進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運精細化
管理水平的實施意見
為切實落實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本市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綠容〔2019〕1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殘液等收運環節污染整改,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運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全面落實整改
對照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指出的問題,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以屬地管理、行業指導、部門聯動、標準明確、分類施策、監督有力為原則,規范垃圾殘液、各類沖洗水的收集、處置工作,嚴禁垃圾殘液隨意拋灑,杜絕沖洗水違規排放,解決垃圾清運車輛跑冒滴漏、作業擾民等問題。
(二)堅持舉一反三,完善體系建設
建立收運有序、處置規范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轉運、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優化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模式,建成與分類清運相適應的配套設施,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清運體系建設。
(三)堅持科技創新,完善監管機制
樹立科技創新理念,加快推廣新型清運車輛、污水收集處置裝備的使用,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加強生活垃圾清運作業全流程監督檢查,將清運環節納入生活垃圾分類一網統管,推進智慧監管,建立警示發現和及時整改機制。
二、工作目標
(一)近期目標
至2021年9月底,建成與分類清運相適應的污水收集處理配套設施,實現垃圾殘液集中收集、達標處置,各類沖洗廢水規范排放,解決生活垃圾殘液違規排放和作業車輛沖洗水污染環境問題。
(二)中遠期目標
至2023年底,不斷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清運體系建設,形成國內領先的收運轉運體系和智能化監管體系,生活垃圾分類清運體系實現技術領先、管理閉環、設施配套、作業規范。
三、主要任務
(一)做好源頭管控
一是強化垃圾投放點、交付點管理,減少投放交付環節雨水等進入垃圾桶。二是優化垃圾桶沖洗工藝,避免沖洗水在垃圾桶內殘留。三是嚴格落實濕垃圾“日產日清”制度,鼓勵推行一日兩次清運模式,減少濕垃圾存放時間過長導致的異味和發酵后產生垃圾殘液等問題。
(二)規范清運作業
一是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清運要求,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生活垃圾拒絕收運。二是嚴控清運過程污染,嚴禁垃圾殘液隨意傾倒拋灑、沖洗廢水違規排放。三是不斷優化調整清運作業模式,在有條件的區域試點推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的濕垃圾清運模式。四是合理調整轉運場站布局,有效提高生活垃圾轉運效率,縮短生活垃圾運輸距離和時間,減少生活垃圾在車輛內的密閉存儲時間。
(三)加強車輛管理
一是明確車輛標識,嚴格落實分類收運,規范車輛涂裝,施行專車專用。二是加大技術革新,對老舊車輛進行設備改良,加大車輛儲水能力,增強車輛密閉性能,確保清運車輛行駛過程中無跑冒滴漏。三是加快車輛更新換代,重點是加大對現有不符合密閉運輸的濕垃圾清運車輛更新力度,盡快全面實現濕垃圾全密閉運輸。
(四)規范廢水處理
1、規范垃圾殘液收集處置
各區應結合實際,合理設置垃圾殘液集中或流動收集點,做到垃圾殘液“應收盡收”,形成垃圾殘液“分散收集、集中處理”的布局,或按“殘液隨車、全部入箱”的模式運送至末端處置設施。垃圾殘液必須處理達標后方可納管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
2、規范小壓站廢水處理
小壓站作業產生的廢水視作居民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嚴禁將小壓站作業范圍外的廢水運送至小壓站進行排放。
3、規范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廢水處理
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含具有沖洗功能的停車場)須辦理排水許可證,產生的沖洗廢水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產生的垃圾殘液應集中收集,外運至有相應處理能力的轉運站、焚燒廠、填埋場等設施進行集中處理達標后方可納管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
4、規范垃圾轉運站廢水處理
垃圾轉運站應規范建設、手續齊全(如土地產權證、環評手續、排污許可等),難以補全手續的應按照需求重新規劃選址建設轉運站。按照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日轉運規模150噸及以上的垃圾轉運站須辦理排污許可證,規模以下的須填報排污登記表。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沖洗廢水應經處理達標后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產生的垃圾殘液,自身有相應處理能力的,應收集處理達標后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自身無相應處理能力的,應集中收集并外運至有處理能力的焚燒廠、填埋場等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達標后方可納管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垃圾轉運站應按照轉運設計能力規范運行,防止因超負荷運行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5、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垃圾清運、轉運企業應建立車輛傾覆、集裝箱破損(傾覆)等意外情況導致的殘液泄漏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提高防范意識,一旦發生意外,及時處理。
(五)完善監管體系
1、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垃圾清運、轉運企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建立相應規章制度,嚴格作業要求,并將責任層層壓實,落實到人。
2、完善監管體系。建立“市-區-街鎮-作業單位”四級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強化數據分析,注重結果反饋,形成檢查、發現、整改、督辦“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并將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等內容納入企業評議辦法及市對區、區對街鎮的考核體系。
3、建立檢測機制。各區應每月對轄區內各類環衛設施廢水排放情況進行水質檢測,發現超標排放的應督促立即整改,市級層面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測,對多次發現問題的區進行行業通報。
4、發動社會監督。鼓勵市民參與規范清運監督,可通過設立有獎舉報、建立意見箱、公布投訴電話、微信公眾號等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5、推進智慧監管。整合現有清運車輛監控系統,合理增加攝像頭、放水口傳感器、稱重系統等監控裝備,充分運用“大數據、大平臺、大智慧”等現代化科技手段,將監管內容納入“一網統管”平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清運全過程監管。
四、時間節點安排
(一)開展全面排摸,即知即改(2021年3月底前)
各區應嚴格落實工作要求,全面禁止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明確垃圾殘液及各類沖洗廢水應急收集、處置架構和渠道,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就生活垃圾清運作業過程中的垃圾殘液、各類沖洗廢水收集處置等進行全面排摸,登記造冊。發現違規情況,要立即整改、嚴肅查處,同時嚴肅追究相關管理人責任,確保轄區內全面杜絕此類問題。
在全面排摸的基礎上,各區要因地制宜制定濕垃圾車輛更新配置計劃和垃圾殘液集中收集處置和沖洗水規范排放方案,明確整改時間節點,責任分工以及整改清單。
(二)全面落實階段(2021年9月底前)
各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工作要求,落實屬地責任,規范轄區內小壓站、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含具有沖洗功能的停車場)、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置設施等各類環衛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完善分類清運體系配套設施,各類廢水規范處置,建立動態發現機制,杜絕廢水違規排放行為。其中嘉定區在3月底前,青浦、閔行區在6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完善階段(2023年年底前)
各區應根據工作要求,注重頂層設計,完善清運體系,強化裝備升級,加強人員培訓,嚴格落實人員、資金、場地等保障措施,規范建設各類環衛設施,完善設施布局、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配套、清運車輛的更新、智能監管的構建等,確保至2023年底,生活垃圾分類清運體系成熟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各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各作業企業要高度重視生活垃圾清運管理工作,提高思想站位,要嚴格落實垃圾清運、轉運企業的主體責任、屬地街鎮的監管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考核責任,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計劃落實到位、責任監管到位。
(二)加強人員培訓,落實作業規范
各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各作業企業要加大對垃圾清運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完善作業人員崗前培訓制度,逐步形成崗前培訓、定期輪訓的管理體系,增強作業人員的服務意識、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
(三)加強組織協調,健全管理機制
市質監中心、分類中心要建立專項巡檢機制,對各區垃圾運輸車輛清運過程中的拋灑滴漏情況、車輛集中沖洗點、小壓站、轉運站、末端處置設施的垃圾殘液、沖洗水收集處置情況開展抽檢,發現問題的及時反饋,并督促各區立即整改。各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與生態環境、水務、城管執法、房管等管理部門建立聯動聯勤機制,做到日常監管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加強信息溝通,針對違規排放垃圾殘液的車輛、違規排放廢水的各類設施,應明確處罰舉措,加大處罰力度,完善通報、約談、考核制度,確保生活垃圾清運規范作業常態長效。
(來源:北極星固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