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長 趙克志
交通運輸部部長 李小鵬
國家衛生健康委主任 馬曉偉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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