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
??為提升園區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園區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省級及以上園區;
??(二)對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進行綜合治理,或具備綜合治理基礎的園區;
??(三)各省(市、區)限報3家。
??二、申報條件
??(一)園區環境污染治理有明確的目標和規劃。
??(二)園區申報的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配套條件較好,項目已開工或者能夠確保按時開工建設。
??(三)園區近五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
??三、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園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組織編制《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2020-2022年)》(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及相關要求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9〕785號)。
??四、申報時限
??申報園區所在省(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對《實施方案》認真審核,于2020年6月30日前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生態環境部(科財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將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并公示確認。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5月15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