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9-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征求意見稿,《規劃》顯示,2019-2030年期間,云南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總投資約120.49億元,建設45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范圍包括云南省129個縣(市、區)。
規劃近期(到2020年底)項目總投資50.79億元,到2020年底,云南全省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15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9650噸/日。規劃近期項目要爭取在2019年底全部開工建設,按照建成時間倒排工期,加快規劃項目建設。
《規劃》提出,近期(到2020年底),在設市城市和經濟較發達、人口較多的縣城重點布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推動共建共享,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底,云南全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達到46%,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達到50%以上。
項目近期項目表
規劃遠期(到2030年底)項目總投資約67.70億元,到2030年底,云南全省擬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30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13500噸/日。規劃遠期項目要納入新一版城市規劃,爭取早日建成。
遠期(到2030年底),進一步填平補齊設市城市和重點縣城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支持更多滿足建設條件的縣城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主要目標是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達到60%以上,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達到70%以上,并爭取早日實現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
項目遠期項目表
《規劃》提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要求方面,充分考慮地區發展需求和設施規模與檔次的提升空間,處理規模兼顧實用性和前瞻性,不鼓勵建設處理規模小于300噸/日的焚燒設施。鼓勵相鄰地區通過區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設焚燒殘渣、飛灰集中處理處置設施。滲濾液處理設施要與垃圾處理設施同步建設,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和焚燒發電設施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開展垃圾分類的地區,應配備滿足分類品種需求、密封性好、標識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有效保障地方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和運輸。
《規劃》要求,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納入規劃近期實施的項目,應盡快完成項目選址,明確建設地點(四至邊界)。納入規劃遠期實施的項目,應至少提前3年完成項目選址工作。項目選址應符合與“三區三線”配套的綜合空間管控措施要求,遠離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并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要求,設定防護距離,明確四至邊界。合理安排周邊項目建設時序,不得因周邊項目建設影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落地,避免“鄰避”風險。
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鼓勵采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統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形成一體化項目群;鼓勵探索跨州(市)、跨縣(市、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實現一定區域內共建共享。
此外,《規劃》要求,加快推進規劃項目落地實施,定期實施規劃評估考核和調整。《規劃》還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強化監督管理和加強宣傳教育等保障措施。
(來源:環衛科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