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做好垃圾焚燒廠規劃選址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們編制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9—203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9—2030年)》